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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留有遗嘱房屋由我继承,可其他兄弟不同意,现已起诉到法院,反方说我父亲没有处置权,因为有53年房产证说是多人共有财产,可我父亲在1987 年也办理了确权后的新的土地证房产证,我在网上请教了一下,以哪个房产证为准,有的律师说以新证为准,可烟台市莱山区法院去年12月6号审理的此类案件却是以旧证为准判的,案子是本来这家大闺女养老送终了,老人也把房子给了大女儿,还在87 年办了房产证土地证,可去年小妹起诉法院要分割财产,法院就是依照五三年房产证共有判的,三姊妹一人一份,这到底让人咋整呀,希望有个明白人给说道说道,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2-13 18:50: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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