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7月进入现在公司,当时谈的是两个月试用期2600,转正2800,2013年3月份涨到3000,工资悉数打入银行卡内。
因我在另一个公司交了五保,所以也没有特别要求有保险,但此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有口头提过要求把保险转过来,公司负责人不同意。
2013年9月5日我妻子临产,我在微信上向办公室主任请了假,说明了情况,第二天公司负责人也用短号向我发了信息咨询我老婆情况,是否顺利生产。但今天我上班后,公司负责人要求我自己离职,如果不自己离职,他将会把我调入生产一线做工人。理由是我未写请假条,也没办工作交接,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
如此情况,我也无法在这个公司工作下去了,想咨询下这样的条件下我能得到些什么样的补偿。
如果向本地区劳动监察大队申诉,因公司负责人与本地区的官员关系较好,恐不让立案。而且考勤卡无法提交,因为都是由公司保管的,放在公司的东西基本上也拿不出来,我能提供的只有公司按月打给我的银行卡工资记录。不知该如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