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我们是残联系统于2009年年底公开招聘的乡镇残联专职干事,都是残疾人,2010.1.1上岗,在乡镇民政所全日制上班,与县残联签订了劳动合同(我们觉得该合同是霸王合同,因为签的时候基本空白,签完走人,至今我们没有见过合同的面)截止2013年8月份,快四年的时间县残联一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我们发放工资,10年发500元,今年7、8月份发1080元,请问律师,这种做法合法吗?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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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的工资是多少,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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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的工资是多少,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追问:我们从来没见过合同书,也不知道合同书上填的工资额是多少,反正都是按最低标准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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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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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可以积极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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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