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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之前在居委介绍的私人或社区长期做临时工,2005年经徐汇区民政局残联介绍到XXX单位,做门卫和厂区保管,每周回家一次,住在单位的门房间里。 单位是一家福利性私人企业,我至今已工作7年,每年签一次合同,现在告知3月到期终止合同,不用再上班。 我因身患癫痫疾病,是社区街道多次帮我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到这家单位后,虽然只有最低收入,我很珍惜这份工作,毕竟能给我带来一点收入,缓解治病和生活支出。 1、由于我不是很懂劳动合同法,很相信单位,是徐汇区残联介绍的,对单位没有任何怀疑。 在签合同时,老板仅拿来一张空白的纸张,要我在上面签字就可以,每年都是这样。 2、每月的工资打入银行卡,没有工资单,不知道工资是如何组成。据说单位是缴金,但没有明确的数据,到社保局查了,单位至今少缴8个月。 3、平时节假日都要上班,也不给加班工资 4、单位没有给我书面的解约通知书 5、单位没谈过补偿金,是否可以得到?据社保局说有5个半月可拿 6、目前正在申请提前退休手续,但由于在发病期间人不能控制,不发病时还能自理,不知是否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

其它综合
2013-04-12 20:15: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