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劳动争议案件,距今有很多年了一直未得到解决。当时单位以某些原因开除工作,后法院宣判的是要求单位恢复工作。结果此事一直未果,单位一直未执行,此事如何处理?
还有一个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案件,希望有能力的律师能联系详谈
-
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工资。国家赔偿的案件,建议到我律师事务所面谈。
追问:你可否接这个案呢
解答:可以的,具体情况请到我单位面谈,长沙律师建议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