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孙延义,2013年9月3日晚入住潍坊市潍城区***宾馆,夜晚九点多钟洗澡期间有小偷进入。丢失的物品有:笔记本电脑一台型号东芝LB600,是2010年买的,价值五千元。三星7108手机一部,此手机号码为182****,八月份刚买的,价值三千四百元。钱包一个,现金八百元和零钱。一张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信用卡和两张银行卡。 偷盗者据目击人讲诉是下午三点四十二分入住**宾馆210的江进明,此人没有退房,偷盗之后匆匆离开。 此人的身份证号是320************ 详细地址是江苏省海门市***村八组38号,此人信息真实有效! 现在逃逸,本人已报案,警察说没有证据,不给立案!求好心人!好心记者等帮忙追捕和监督此人!在此感谢各位同胞兄弟姐妹!尽早将此人绳之以法!

人格尊严
2013-09-04 14:03:43
* 遭遇法律难题?点击 快速获取解决方案
咨询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警察部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人格尊严问题
警察部予立案,我该怎么办?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