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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2002年4月外出到南安市打工,在回来途中不幸被一辆货车撞死.经交警鉴定我父亲不负任何责任.但货车司机却拒不赔偿.我们只好把货车司机告上法庭,法院于2002年9月判决对方需赔偿我方共5.8万元,可是对方在谎称回家(重庆市)取钱后却没了消息.南安法院委托重庆市梁平县法院强制执行,可梁平县法院却说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事隔3年的现在,我家还一分钱也没有收到.

证券投资
2005-01-09 08: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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