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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已在一家单位工作9年,9年来单位经常取消员工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和年假的休息,让我们加班,并在不忙的时候给予补休法定假和公休日,99年至03年的已补完,今年4月2日单位突然决定所有员工4月份以前所欠休息全部取消,不给任何补偿,我同4名员工当天就向部门交了辞职报告,部门在4月7日将我们的辞职报告申请单交到人事部,8日我们同单位领导谈话要求我们的假期补偿,并要立即辞职,单位回复说,要按单位的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虽然我们是4月2日交的报告,但部门送达人事部是在4月7日,所以我们得干到5月7日,假期的补偿方式会在5月7日前告诉我们。4月10日晚我们接到部门通知,从11日起我们就不用上班了,给我们补休以前的法定假和公休日,我们还处于在家等消息的状态。 请问:1. 我们可以得到的补偿和赔偿都有哪些? 2. 04年至今的假期是否都应该给我们补偿? 3. 年假是单位不让我们休的,并非我们自愿不休,单位要将以前未休的年假作废,是否合理? 4. 现在单位正在给我们补04年的法定假日和公休日,如按04年的工资标准给我们开资是否合理? 5. 离职后补偿金应一次性发放还是按月发放?如一次性发放扣税是否应由单位承担? 6. 工作至今我的工资已有几次调整,有如补偿,是应按以前的工资还是按现在的工资补偿?是按合同签定的工资还是实际的工资?(合同签定后工资已有调整) 7. 如单位按合同签定的工资扣掉补贴给我们算补偿金是否合理?(合同上只有每月工资标准没有写明补贴金额) 8. 如申请劳动仲裁,是应由单位举证还是我们举证? (有些证据我们是拿不到的) 请律师给予解答,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08-04-21 13: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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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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