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借款让朋友用,我打好借据内容(标题借据,今借到某某某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小写)300000元。期限为五个月,自2011年1月4日起至2012年6月4日止。利率为月息千分之三十五。落款人是我签的名)后来放款人没通知我就把借款打给我的朋友,我也没写任何手续说把钱打给朋友,之后朋友还不上钱跑了,我手中没有打款凭证,放款人也不给我打款凭证。现在放款人已经起诉我了,我该怎么办,起诉我的人是不是单凭这张借据就能证明给我现金吗?我打的借据是不是我就该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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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对于对方在没有得到您许可的情况下直接打款给您朋友是无效的行为,可以在诉讼中作出相应的抗辩,如需帮助电话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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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没有按照协议履行,您都这一提出这一点抗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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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您的描述来看,证据对您很不利。对方有借据,就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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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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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抗辩没有收到借款。您的朋友是实际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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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抗辩没有收到借款:借款人并没有对您实际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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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凭借借条证明你借款事实的,就可以起诉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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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即可证明借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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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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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