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的基层员工,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公司所签,并非直接与公司直接签订的。因为生病的缘故直接没有去公司上班而是去医院看病并接受相应的治疗。这段期间我没有书面写过请假单而是在领导的同意下去的。因为时间过长,有一个多月这样,事后我曾口头说过离职(自离),但是后来反悔了,想想还是请假,公司却说不行了,已经算我自离了。我想问下这个做法合理吗?看病这段期间有相应的经济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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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期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原工资80%的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常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2、口头离职,由于没有书面证据,你只要不认可提过即可,要求休病假;
3、由于你签的是劳务合同,因此现在的公司是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受该公司的规章制度的约束。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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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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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原工资80%的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常州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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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