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母亲还没有成家的时候,可能当时就十七八岁吧,捡到一物品(物品没有拌饭详述,就算野生一类东西吧)后放在姥姥家,一直由大舅保管(大舅至今未婚),姥姥姥爷去世了。这些年大舅一直把该物品保管。有四十年过去了,妈妈提及此事后,我想要回该物品,或者和大舅平分该物品,不知道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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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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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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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是放在舅舅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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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