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问题基本情况是2010年通过缴纳首付方式(交一半房款7万多)购买了一套现房,居住至今。当时只有一份购房明细表,开发开具了收据。剩下房款说好是给贷银行按揭贷款。但开发商至今未能办理按揭。现在要求住户支付期间近2万多元的利息,说即使没办下来按揭,这部分钱由开发商支付了。当时的明细表上看开发商已经收取了办理贷款时的相关费用,并有一项具体写的是贷款押金1000元(注:在银行未批复前按银行同期利率按天收取,多退少补)。我想问:1、开发商这期间也没有告知我们办不下来按揭贷款,我们多次询问过贷款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