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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9年与外资合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办公地址在北京自己家。2012年期满。后2010年合资公司股权变动,德国公司将股份转给中方,我与德国公司未签订新的合同,但是一直给德国公司做业务。工资和差旅费2010年底结算一次。但是2011年和2012年的工资和差旅一直未结。我2013年3月以电子邮件通知结束合同。如何向德国公司要回工资和差旅费?

劳动纠纷
2013-08-28 1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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