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2013____年___3__月___30__日前.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1,2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90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1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90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2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现已违约148天,问买受人能拿到多少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