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13年7月17日与买方签订套商品房合同,房价为37万元。之前买方已付我一万元定金和16万首付款,合同约定15日内将剩余的20万元付给我。在办理过户手续,买方也交了契税。后因房屋在8月12号才满五年,我也同意12号办理地税再付余款,然后过户。但现在时间已过对方(买方)说手里没钱一直往后拖延!不给付款!也不办理地税。期间我还协助他在邮政银行办理了二手房贷款。前几天还给我手写了一份预期8月19至20日两日内不付余款自愿终止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买方按了手印)。现在时间已过买方依然种种理由不给付清余款!我担心如果终止合同他在银行办理的贷款合同会影响我再次出售我的房子。我的房产证他还拿着!还有他已交过契税,这些对我再卖房有影响吗!下一步我该怎样做!请律师在百忙中给与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