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起诉某某借债不还,并申请查封了被告的房产。立案诉讼都在我与被告的身份证地址所在区法院,但被告抗诉区法院没有管辖权,理由是近一年他生活工作都在外省某县,被区法院驳回后其申诉到市中院,并提供了该县一个辖区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明(但本人有确凿证据证明他没有在外地住满一年),中院可依据此证明认定区法院立案无效吗?如认定立案无效是否要解封被告的房产,我可采取那些反制措施,中院在判决前后会给原告的我机会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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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提交你的证明,证明他没有在外地住满一年,另外,对方到二审时才提交证据,你可要求法院不予采纳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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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即使成立,也只是移送其他法院管辖,不会驳回,也就不会影响查封保全。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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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管辖异议不影响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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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提交自己的证据,证明对方没有在外地住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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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法院无管辖权,也仅是移送问题,查封并不会因此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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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中级法院认定对方的管辖异议成立也只是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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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以后,如果中原审查发现管辖权异议成立,会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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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