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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生前留下一份遗嘱,内容是去世后把老人名下的一套房留给我(我是女儿,我还有一兄长他一家人在外地生活,我母早已不在世),理由是我兄长从来不造顾老人还和老人长期不和还有打砸偷老人财物的行为(老人多年一直独居)我父多年生活起居由我就近造顾,现老人不在了,经我申请,公证处将遗嘱的两位见证人的证言证词进行了公证。去房产过户房本时被告知还要有法院认定的遗嘱才行,我不明白;(1)法院认定是打关司吗?(2)法院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3)认定需多少费用?还望律师解困

继承
2009-07-29 19:46: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你的称述法院认定1.2.3.我都看过了。根据你的情况,我给出如下意见:
    1.法院认定肯定是诉讼,也就是打官事
    2.你可以把和遗嘱相关的人都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3.具体诉讼费用,按国家标准收费,1万以下50元,1-10万的部分2。5%,你诉讼的法院是否再收取其他费用具体有该法院做出。
    如果有什么其他还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给我电话联系13935227506
  • 公证处除了遗嘱公证外,还办理继承公证。你只有办了继承公证,房地局就没理由不给办过户。
  • 1.请求法院认定是打官司,即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2.你可将该遗产的全部法定继承人列为被告,向法院请求确认你父的遗嘱有效,确认你的继承权;
    3.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按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数额可询法院。
  • 看你的陈诉,你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学时不赶趟的,建议你还是为他一个当地律师帮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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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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