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卖方签了买房协议,并交了定金20000元,说好三天后付全款,然后就到开发商那里改名字,但是这三天内我打听到这房子拿不到房产证,或者拿时又要多交钱,当时卖家也告知没有房产证但能拿到,但由于以上担心不想买,算违约吗?定金能退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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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主张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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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你违约,定金不退,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存在风险,可以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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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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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