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是期房,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面积为97平方米,现在要去房管局备案,面积变成了93.22平方米,面积变化超出了3%,但是合同里面有一条是变化面积按照单价多退少补,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还有我已经按照97平方米的面积办理了按揭贷款,那多出的钱谁来承担利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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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果对上述条件不满意,可以自行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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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通常按公平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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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