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安徽一公司在2013年1月21日签订了加盟合同,成为我们地区的县级总代理。合同约定在总代理的地区不再发展同等级别的代理商。但在2013年3月20日,我发现在我们地区有一样的县级总代理,合同和我的完全一样,于2013年3月3日和公司签订。只是公司发给他的货牌子和我不一样。合同里写的牌子和我完全相同。3月21日我和公司交涉过 。在3月23日公司把后来签订的那家代理的合同变更为市级代理,日期还是2013年3月3日。像这样的情况我该怎样处理呢?公司的客户部经理和总经理在3月3日签订合同时,知道我1月21日刚签订,就已经是诈骗行为了。后来变更合同我为何就不能维权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