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1987年卖了三间瓦房于**镇居民刘**,滴水为界73平米,附带四周自然界40多平米,到目前都属于我们承包田产。刘*于95年将房产72.06平米转为国有土地。并于去年把房产连同自然界卖给了外村居民马*。自然界属于集体土地,他的转卖是否合法?我和刘*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早在前几年我去找过刘*如果他的房屋要卖,在同等的条件下我优先。但是去年他卖房我一点都不知道。请问我有权索回自然界承包田产的使用权吗?
刘**的房产证上只有44.81平米,马*却拿72.06平米的国有土地手续要占用自然界,在没有取得田产承包人的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把土推了,他是否合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