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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山东潍坊国企职工2000年厂让我们用厂内车组成车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04年11月厂让我们分流改制,但是厂里现在要收回我们改制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间的200万元收入款,说我们改制前不是法人,收入应归厂里.请问厂里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我们改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05-08-15 02: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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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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