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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昨晚开车和女朋友以及另外一朋友驾车出去玩,行驶途中,前面车辆突然转弯,我朋友也只得紧急避让,不幸撞上了路边的树上,而前面那辆车停也没停就走了。我朋友右腿撞断;他女朋友胳膊断了两截,面部毁容很严重,已经回老家治疗;另外一人不能说话,目前正在治疗。原本报警只为讨回公道,没想到,我朋友被以交通肇事罪唯一给刑事拘留,而且不让住院治疗。请问公安局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让朋友出来,如果我朋友的腿以后留下残疾,公安局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行政纠纷
2009-05-16 16:04: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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