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单位分给我一套90平的商品房,当时总价二十三万多,是公积金贷款购房,单位交了7万元的首付(其中6万元贴给我,其余1万元由我分3年还给单位),我和单位签订10年劳动合同。2个月后,我爱人在单位也分到集资房子,房费分三次付清。我们和爱人家商量,商品房我公积金贷款,我爱人的哥哥把我支付房款的钱给我,我们去支付集资房款。现在房子的房产证已办下来了,爱人家要我把那套商品房原价过户给他哥哥,我不同意。请问我怎样要回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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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登记在你名下,是你的。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追问:请问,我爱人的哥哥共支付了约30万元(包括装修的3万元,还有办房产证的钱等,但之前我们之间并没有协议说要把房子给他),现在我要回房子,我需给他多少钱(是按当时买房的房价,还是要多给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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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回。你妻子无权处分你的那一部分。过户的时候你不去,她应该办不了。
追问:请问,我爱人的哥哥共支付了约30万元(包括装修的3万元,还有办房产证的钱等,但之前我们之间并没有协议说要把房子给他),现在我要回房子,我需给他多少钱(是按当时买房的房价,还是要多给一些)。
解答:就给三十万,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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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你不同意就过户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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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在买卖中需征得你的同意。你可以起诉撤销买卖协议,如需帮助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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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