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宜宾县公办中学的一名在职在编教师,2012年3月与教育局签订3年的合同,但要求服务满5年,但当地离我家太远,我今年7月考上我家本地的教师,并告知学校下期不会在这上班了,学校也打电话问了教育局我们的情况,说了我们辞职流程并交纳违约金就行了。于是我在体检过后去学校辞职,学校也同意盖章了,但是到教育局后,教育局不给我们签字盖章,说我们应该在8月1日之前才行,这马上就开学了没老师上课,还说如果我们自动离职,开学没去上班,档案就永远都扣留,不会给我们,他这么做合法吗?他有权扣留我们的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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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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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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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