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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合同问题,公司从本人2012月2月底入职,到2013年4月一直拒绝与本人签劳动合同,本人于5月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经过一些程序,开庭并有了裁决,本人胜诉。但是后来公司不服就向法院起诉了,诉讼要求:判决公司不予支付的二倍工资还有诉讼费由本人承担。认为本人是恶意仲裁和申请仲裁超过法定的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今天已经去拿材料了,针对这一情况,本人该怎么反驳其说的超过法定申请仲裁时间呢?按我那样的时间,申请仲裁时效到底是怎么算法?

劳动纠纷
2013-08-03 12: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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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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