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8年购买了本村人的农村房屋,一家六口人居住至今。此外再无其他住房。卖主在我村也已经另建了新房。我买的老房子没有房产证,当时卖方只给了我土地使用证,证书上是他的名字。我们签有房屋转让协议仍在。但一直没有到国家部门办手续。我是城镇户口,我母亲是本村农业户口。如今,我希望变更宅基地的使用权到我或母亲的名下,但与卖方协商无果。他认定只卖了房,房屋基地仍属于他。将来一旦房子不存,基地他要收回。请问律师,我变更宅基地使用权的请求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在卖方拒绝配合时,我应该怎样维护家庭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