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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连锁集团公司工作了9年,7月23日合同到期我不与公司续签了,但是我还有190多天的补休,公司说按50元/天的标准给我补发工资,我不认可,我认为至少按1.5-2倍工资标准发放此部分补休工资,同时我可以要求补发此补休期间的福利补偿吗?同时我们每天工作都远远超过8小时了,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延时加班费?

合同纠纷
2013-07-24 14:34: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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