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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父亲于一九七几年参加工作,当时是一名村电工,后来调到镇供电所工作,担任的是农电站站长,属于农电站工作人员,并签有劳动合同。2000年,电业局以年龄为由,把45岁以上的同志一次性离职回家,按照工龄,工龄满十年的开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我父亲满三十年工龄,所以开了三个月的基本工资。我想咨询一下,像农电站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不合法,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问题。

其它综合
2010-01-20 09: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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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