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私立的公司,注册金有几百万,公司承诺是每月15日发工资,如果15日是周末,一般都会延迟几天发,这个我可以接受;但这个月15是周一,也延迟到今天才通知只发一半的工资,另一半到月底才发,这算违法吗?而且我联系过老板,问是不是在审核工资单啊,什么时候能发工资啊,竟然不理不睬,令我有不安全的感觉,本来决定16日辞工的,现在都不敢辞工,怕7月的工资也拿不到了,因为老板有律师朋友的,而我们只是普通的打工人员,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很难,都不知如何办了,我现在都感觉到心疲力尽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