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属于计件工资,明码单价,今年半年内公司内部接二连三降低计件单价,算强迫,要么接受要么走人,最近又聘请所谓评估公司又要做工资调整姿势,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另外一个问题,我的劳动合同木有公司公章。签字也不是法人代表,算一个高管吧,但是在我进公司两个月左右,那位高管离职了,合同是2011年8月到2014年8月,里面包含了试用期,我的合同有效吗,而且我们工作岗位长期与双氧水,氨水,氢氟酸,硝酸接触,公司也木有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另外第二个问题,呵呵,去年我们部门发生生产事故,我只不过是部门一名员工,导致直接事故是另外两同事,但我也被连累所谓经济赔偿两千元左右,假如我离职以上综合问题对我有利吗?谢谢。。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