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离异的孤寡老人,前几年我的侄子经营的一个厂需要资金,侄子和我商量用我的房产抵押贷款(我的名下有一处房产小院),我同意了。可是去贷款时我们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贷不了多少钱,后来侄子想用朋友的房产证去贷款(朋友房子是商品房二楼),朋友不想担风险没愿意。侄子商量拿我的房产过户给朋友做保障,用朋友的房产多贷些钱,我同意了。后来侄子和朋友说好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我都签字了,手续时买卖签的),后来钱也贷出来了,可是过了一年多侄子的厂破产,欠了很多外债跑了。现在侄 子的朋友让我从房子搬出去,因为房产证是侄子朋友的名字,我现在人已经不在房子里住了,还有一点家具。侄子朋友的家人强行搬进住了。请问我过了户的房产还能要回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