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
我是2011年9月13号跟开发商签的售房合同2012年11月交房。当时跟开发商说明情况。原来在上海市区有一套房,产证上有我一个人的名字, 单身带一女儿。在当时的政策下限购1套房。 签订合同后, 公积金贷款也在10月13号发放了。 但是2012年5月政策有变动, 上海户籍单身只有有一套房。 开发商没有告知我政策变动的情况下, 我在2012年11月签了交房书。 等到2013年6月开发商办下大产证通知我去办小产证的时候, 也就是今年7月13号, 我去房地产交易中心, 被告知办不了房产证。 这个时候我想退房, 开发商说我单方毁约, 需要赔房款的8%。
请问律师, 这个应该不属于单方毁约吧? 我需要走什么程序,才能退房成功?
另外, 在2012年底收到房子后, 我开始装修, 并把房子出租了。请问退房的话, 我的装修费拿的回来吗?由于退房造成的租房毁约的赔款可以问开发商要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