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6年同居,2010年2月份对方付了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房子登记后每个月的还贷一直都是我在付,2010年12月份办理了结婚证,现在要离婚了,房产财产如何分割?我能得我该的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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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对方在婚前所购买的房产,因此对于这个房产你不能要求分割,但对于婚后还款并增值的部分,你可以主张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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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老公的婚前财产,但对按揭部分,你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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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及还款部分的按份共有,婚后还款部分公同共有
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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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份共有,婚后的共同共有
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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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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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但是,婚后按揭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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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