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0年住的房子产权是老公公的,现在房子要动迁了,居住10年的房子离婚时能有我一部分吗?
如果回迁后房产证是我老公和我的名字,将来离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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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律师答案。
在法律上,判断一个东西是谁的,有两个原则。
如果是一个小东西,手机,人民币,那么很好判断---在谁的手里拿着,就是谁的。除非有其他证据。
但如果是个相当大的东西,无法移动,人拿不到手里,比如房子,桥梁。法律上叫不动产。它放在那里可能100年,但是它是谁的?外表看不出来,换主人了,也不挂牌子。那么,怎么能在法律上,让世界上的所有人都知道是我的房子,别人不许占领,不许乱住呢?在法律上,一个东西是谁的,一定要有个办法公示出来。解决的办法是政府给登记。全世界都用登记的办法。一个专门提供查询的地方正式登记。然后还给你个证书。所以,登记是谁的房子,就在法律上明确是谁的产权。我们过去都穷,房子是唯一的不动产,而且还大多是公家的房子。所以我们没有登记的习惯。现在大家也不重视登记的重要性。
你公公的房子,你住一辈子也不是你的。
房子只要登记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换登记的名字,就推定你的公公把房子给你们夫妻两个了。法律上叫赠予。
如果登记的还是公公,但是你们家内部有约定,明确的说房子是你们夫妻两个的。那么对外部的全世界人这个约定无效,但对你们内部有效。所以房子动迁的时候钱给公公。但公公可以转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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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迁后房产证是你和你老公的名字,那么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但是房产证是你老公公的名字就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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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