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一手房,购房合同是老人,也是老人出钱分期尝还的,有证据。但房产证上是让大儿子悄悄上了自己名字跟大儿媳的名字。现在大儿子大儿媳不孝老人,大儿媳还带着娘家人三天二头的跟老人吵架,跟老人夫妻吵骂,严重伤害老人感情。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老人现在无经济收入,生活不能自理同,能不能根据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把房子要回来?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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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难度,但要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判断有无可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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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户的,很难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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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