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21号入职,5/22号离职,是无故开除,但工作当时已经交接,并有交接单,劳动仲裁时对方说是我主动离职,并且伪造了一个书面的通知,说3/18号通知我签合同并把合同交给我,是我一直不签,到4月下旬因为与老板争执在电话中主动离职,说是他们承诺等新的会计来才可以让我走,所以我又把合同退公司,通知盖有公司章,没有我签名,另有两份公司其它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
属于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情形,依法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
公司未与签订劳动合同,你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
-
不合法,如果仲裁庭认定公司的证据而驳回你的主张,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
看具体情形,需要结合你们案子的其他证据来定。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办理。
-
不合法不能证明已经通知你。
-
不合法,具体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但你可以进行反驳。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