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区有套房屋是2007宁9月给的钥匙,电费交到09年4月份的,这钱交给的是物业,物业给开的三联据。后来我打听到这样做物业不合理,我就没交了。2012年2月9号我家接到电业局的正式的电费通知单。开始用上正式电,接下来钱就去电业局交,给开剧正规的供电公司收据。前几天收到物业给贴的通知单让吧2011年11月以前欠的电费给交了,(2012年2月接到缴费通知单,2011年11月就是由电业局管理了)还说不给钱停电,我问了下还是给三联据,没有正式收费凭证。他们只说以前的钱是他们帮我们垫上的,现在要钱。我该交这部分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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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电业局有缴费记录,可以查
追问:你好张律师,我想问的是我09年4月份到2011年11月份的这部分电费我应该交吗,这部分电费是物业收取,不给开正规发票,而且没有电业局的委托代收取证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临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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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