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2011年2月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离婚的抚养费是600,领完离婚证的第二天我们仍然像正常夫妻一样继续生活,,2013年2月因为他又找了一个女的,我们正式分开,我想起诉增加抚养费,我和我前夫都在北京上班,我住在河北燕郊,目前我的孩子也在河北燕郊上幼儿园,每个月的费用是1550,我前夫在怀柔上班,请问如果我去怀柔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法院是按照怀柔当地的消费水平,还是按照河北燕郊当地的消费水平,我前夫有固定工作,他在国企,每个月基本工资是税后3000,还有很多是以现金发放的,我没有证据,只有人证,是他的直接领导,可以吗,还有我想咨询下,抚养费的给付是按照对方固定收入的20-30%给,是按照税前工资还是按照税后工资算呢?我们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一直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这段时间我没有上班%A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增加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追加抚养费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孩子抚养费的给付参照被抚养人生活所在地的生活条件
-
到怀柔起诉他,按照燕郊的生活水平主张抚养费。
-
那你可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