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帮一朋友咨询一下关于前妻要求增加抚养费的问题,朋友是2002年离婚的,现在孩子上初中,归女方抚养,当时所有财产留给女方,朋友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支付期限为孩子大学毕业,以前工资两千,近两年工资有所提高,涨到5000左右,朋友现在再婚已有孩子,现在的妻子没有工作,另外现在每月要支付给自己没有收入的老母亲300元每月,前妻有工作工资现在为3000元每月,现在前妻以涨工资为由要求提高抚养费,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能否给增加
谢谢!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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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其举证证明以前的费用不够孩子生活所用,或者孩子有其他的正常用途那是可以要求增加的。一般会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决定孩子的生活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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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仍然对孩子有抚养义务,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因为费用增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请求另外一方增加抚养费。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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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的理由法院很难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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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证明自己的收入及男方给付的抚养费不足以维持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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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