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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3年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建一层门面房带二层一套住宅;2003年将该二楼住宅卖予他人,2012年单位改制撤销,县政府将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我,并取得了土地证,现要办理房产证,是否可以要求二楼住户分摊土地出让金?若对方不愿承担,我们应该怎么办?可以采取什么措施?谢谢!

征地拆迁
2013-06-25 1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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