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购买的湖塘某公寓楼27层(属于商住两用),买了四间。
1、2011年我交了1年的物业费和电梯费,结果电梯经常故障,有时还从十多楼掉下来,有时还要从1楼到27步行上班,联系物业公司没人理睬,于是第二年开始我停止交物业费和电梯费。请问,这个问题我做的正确么?
2、在27楼的走道上有东面和西面两个窗户,东边的靠窗户的走道被一家人连走道和窗户一起封闭做了房间,于是整个楼层变的暗哄哄的,毕竟走道属于公共地段,当时买楼的时候说不允许打通的,物业不及时阻止是不是有责任呢?
3、在27楼一出电梯口有个大的广告牌,在不经意的情况下打上了27楼某住户的广告,27楼的楼梯广告属于整个27楼的业主共有,物业未经许可私自卖人是否违法?
请问以上问题该如何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