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母亲是定州市**村村民,被本村村民用铁锹打伤,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时间为:下午5点左右。地点为:我村地里,地里好多人在干活。 打架原因:因我们两家是地里的邻居,打人者在整理地里的垄沟(浇地用的水渠,而且水渠在我们两家的地界上),见我母亲来地里了,就故意用铁锹刮我们两家共用的那个地界。我妈就问了一句:“你还过水不”。打人者就说:“我就知道你会说话,你看看北边,那地界歪着呢“。我母亲说:“那是你自己垒的”。打人者说:“你说什么”。说着就用随手拿着的铁锹朝我妈头上打去。还打了右胸部以下,左腋下一下。 我们两家以前有矛盾,几年前,打人者的父亲和我母亲也是在地里吵起来了,后来两人起了冲突。当时我妈手里拿着把镰刀,当时打人者的父亲就抢镰刀,两人在争抢时打人者的父亲被镰刀割了一下。我怀疑就因为这个打人者一直怀恨在心,前段时间打人者的父亲又去世了,所以就是故意找茬,寻机会打人。

刑事案件
2013-06-21 19:46: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要具体分析认定,尤其是侵害人的笔录。2008年6月25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2008年6月25日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较难认定。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拿刀威胁能构成什么罪
刑事辩护 6667
刑事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有哪些
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鉴定意见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有哪些
刑事证人证言证据的审查与认定规则是怎样的
刑事证据规则
刑事证人证言证据的审查与认定规则是怎样的
通风报信构成什么罪
刑事辩护 1694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