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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04年我有一朋友找我合伙做生意贷款15万元(他本人签字按得手印,借款合同成立)取得贷款后,分3次存入我的账户后办理汇票购买设备,贷款到期后未归还,每月因贷款扣我工资,公安机关以贷款诈骗和共同挪用资金立案侦查将其抓获,后将我逮捕,罪名挪用资金罪,请问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吗?为什么?谢谢!

证券投资
2010-01-28 20:45: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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