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去年九月底参保缴纳的2013年度的医保费,今年一月份到四月份因病住院,前几天去社保局报销额被告知四月一日才生效所以不给报,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居民医疗保险费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10—12月为办理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标准核定及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缴费年限。第十八条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的下个月起,因病住院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待遇。所以我想问下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得到报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