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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板于03年7月在大连保税区以198万购买宝马760轿车一台,另外花费其他手 续费、附加费等24万元,总计222万元。至今共行驶1万余公里,基本属于新车。 05年6月20日,我陪同老板驾此车从开发区至大连理工大学西门接朋友一起吃饭, 时间大概在11点50左右。我们刚把车停好,下来等人的时候,就听到有人喊:“ 这谁的车,冒烟了,哎呀,车着火了。”(离停车时间大概不到2分钟)我们赶紧 跑过去一看,车左前机关盖处着火了,当时我们都很惊慌,到处找灭火器,可是 偏巧车内没配备,好在我们当时的停车地点在理工西门,那的出租车和公交车比 较多,也幸好大家都很帮忙,从公交车上卸下来2个灭火器,我们迅速打开前机关 盖,进行灭火,可是不够用,火还是没有灭,后来又从出租车上借了一个才将火 彻底扑灭。对于这款宝马顶级车自燃的事件,所有的目击人都很惊讶,我们也是 不敢相信,于是我们立即联系宝马大连售后服务商的相关人员。等了将近2个小时,他们的一个什么经理来看了一下,说正好他们德国总部那边的技术总监刚从北京来大连,可以让他过来看一下。于是我们又等了1个多小时,这个技术总监和另一个搞生产的来了,看了半天,后来说是在现场判断不了,要把车拖回公司仔细检查。在没有划清责任的前提下我们怎么肯让他们就这么拖走呢,这可是第一现场。他们觉得把车这样停在这里会影响他们的声誉,要求我们找个地方坐下来好好谈谈。于是我们找了个咖啡厅坐下来谈。那个技术总监提出了2种解决方案:1.免费把车修好,我们继续使用,延长保修期;2、给我们换一台新的。可是现在的宝马760已经降价了,大概在150万左右,与当年的价钱不可 同日而语,况且还有那二十多万的手续费等,差价最起码在70万左右,我们当然 不干了。这明明是宝马车的质量问题,为什么要让我们承担这损失呀?这次事故 不外乎有三种可能:1、人为纵火;2、操作不当;3、车本身质量问题。他们已经 排除了前两种,却说死都不承认第三种,说是要把车拖到宝马公司仔细检查后才 能下结论,他们的权限只能给我们以上两种解决方案,如果我们有别的要求可以 写下来,他们会及时报到德国宝马总部。于是我们写下了我们的要求:1、赔偿购 车款、手续费、附加费等总计人民币222万元;2、先赔一台新车,旧车修复后继 续归我方使用。然后他们让我们等待总部的处理意见。 自燃的宝马车始终停在理工西门,我们专门请了保安日夜看管。22日中午我们双 方相约再次来到理工西门,这次他们又找来一个北京的销售经理和一个搞技术的 德国人,(当天有几家新闻媒体到场采访,可是后来没见有相关报道,可能迫于宝 马公司的压力吧)他们还是坚持要拖车,双方僵持不下,没有实质性进展,又相约 23日在大连燕宝汽车公司继续谈。23日,我们如约前往,他们这回简直可以用傲 慢来形容,就说只能是免费修复,延长保修期,除此之外没有别的办法,于是双 方不欢而散,我们对他们说将要诉诸法律来解决,他们不予理会。 请问如果我们要和宝马公司打官司的话,我们的胜算会有多少?胜了我们 会得到什么程度的赔偿?败了我们会承担什么后果?他们的解决方法合理 吗?我们应该接受吗? 说实话我们真的不想在这方面牵扯太多的经历,真的是和他们耗不起,希望能 给我们提供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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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9 18:56: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