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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中午,倪**电话约马荣**到庄稼地里察看倪家豆子被割的情况,一路上倪**不但恶语伤人,而且还对马**动手动脚。马**本着和睦相处的心态对他说:“如果我家不小心割了你家的豆子,我如数归还”。到了地里,倪**不愿与马**一起测量,却说:“割我的豆子要原原本本地给我插上去”。由于是午饭时间,地里没有其他人可以劝阻,后来两人就打了起来(倪**后来也承认他先动手的)。结果马*伤势较重,住院17天共花费3300多元(其中2800元均有乡卫生院的发票),至今还在恢复之中,倪**也受了点皮外伤(花费约250元)。村里经过调查发现,共170米长的豆子,只有10米左右是种在倪**自家地里,有近20米的豆子种在“地双沟”里,其余的全部种在马家地里,这一行豆子均被马家割去,后来的打架倪**也承认是他先动手的。然后村里作出调解意见:马家割的豆子折合为钱归还倪家,且支付倪**的医药费,倪**支付马**全部的医药费。最后,倪**只需支付给马**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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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25 21:27: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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