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付经理通过电话联系,想要将结婚的婚纱照邮寄回山西孝义市,经过与付经理多次沟通,因为婚纱照是玻璃制品,属于易碎品,需要小心包装,而且也与其说明,多花点钱,让付经理的公司装订木框,如果要是有损坏则要赔偿。联系好以后,我便与同学董*去婚纱店取照片,但是来取货的师傅却是另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这个员工叫:王**,1981年6月15日生。把照片放上车以后,要求员工开单子时候,员工说开不了单子,他们是另一家物流公司,因为要从塘沽回市里,所以付经理让他捎货回去。为了留证据,我当着同学董*和王**的面拨通了付经理的电话,说多付点钱,400块钱,一定要给我订木框,保证物品的完好,并且坏了的话要包赔损失。就这样货拉走了,付经理要求先付200元,我也给了王**。之后,我给付经理打过好几个确认的电话,但是要不不接电话要不也不好好说话。我打电话也再三叮嘱他说,一定要订木框。但是等货发回孝义市的时候,家人去检查照片,其中一个玻璃照片已经碎了,而且货也没订木框。我打电话和付经理联系,付经理也不赔偿,说货到了就行,不负责赔偿。我问婚纱店后,婚纱店主说重新做这个照片得4000-5000元,之后就很难联系上付经理,请问我的这个案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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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了,注意将证据收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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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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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可诉讼解决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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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了,注意将证据收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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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实际损失,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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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的损失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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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