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上在某超市闲逛,看到一家饰品在搞促销,我刚进去,随便那了一个盒子,谁知,刚打开,里面的一个手镯就掉在了地面上,甩的粉碎,营业员要我赔偿三十块钱,那个手镯是打一折搞促销的,标价是498元,打完折后营业员说是50元,他让我赔偿30块钱,我觉的责任不在我,因为我进去看,他们并没有明确告诉我,物品易碎,请轻拿轻放之类的,而且我觉的甩碎了别人的东西,自知理亏,于是又在他们那里买了一款价值70元(标价698,打折后是70元)的饰品,而甩坏的那个,我只愿意出10元赔偿,后来商家看我要买那个70元的,于是说自认倒霉,就同意了,于是我付了80元,买了那个70元的饰品和10元赔偿款,但是那个甩坏的手镯,他们并没有给我,出来后,总觉的心里面不舒服,想问一下,这是否是商家的陷阱?我该赔偿他们的打折饰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