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以我的岗位撤销为由,给我降职降薪。我不同意降职,公司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请问按照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怕公司压低补偿金额,先咨询一下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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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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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请问我的情况是否公司违法劳动法,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什么情况公司要双倍补偿呢?补偿的工资是按实发工资计算吗?合同上的工资比实发工资要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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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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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